南方网讯(全媒体记者/陈熊海)6月29日上午,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在深圳揭牌并开始办公。6月28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建立“一带一路”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指出,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“第一国际商事法庭”,在陕西省西安市设立“第二国际商事法庭”,受理当事人之间的跨境商事纠纷案件。
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,国际商事法庭要落实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原则,支持国际商事纠纷通过调解、仲裁等方式解决,为国际商事仲裁机构、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依法提供司法支持,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他同时表示,要充分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,尽快建立“一带一路”建设参与国法律数据库及外国法查明中心,加强对涉“一带一路”建设案件的信息化管理和大数据分析,确保法律适用正确、裁判尺度统一。